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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明确金融和房地产开发等增值税政策 |
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发布《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通知第十六条明确指出,“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按照文件要求,建筑物资租赁承包企业在实际经营中以“租赁设备+劳务服务”模式开展业务的,将享受“建筑服务类”11%的税率。 此前,针对“营改增”全面实施后租赁企业税负增加的问题,协会两次召开“营改增”座谈会,积极反映行业诉求,搭建政府企业间沟通交流的平台,为行业争取税收优惠政策,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下一步,我会将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充分发挥政策导向性作用,引导租赁企业转型,加快租赁承包一体化模式在全行业推广的步伐,实现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