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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将对建筑行业有什么影响?

编者按:

2019年10月30日,国家发改委修订并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以下称《目录》)。新版《目录》中共涉及行业48个,条目1477条,其中鼓励类821条、限制类215条、淘汰类441条,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同时2011年本《目录》废止。中国基建物资租赁承包协会秘书处现将和行业相关类条目进行整理,下面跟着小编一起看看新版《目录》将会对建筑行业带来哪些影响?


第一类:鼓励类

鼓励类主要是对社会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有利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技术、装备、产品、行业。

十一、石化化工

10、乙烯-乙烯醇共聚树脂、聚偏氯乙烯等高性能阻隔树脂,聚异丁烯、乙烯-辛烯共聚物、茂金属聚乙烯等特种聚烯烃,高碳 α 烯烃等关键原料的开发与生产,液晶聚合物、聚苯硫醚、聚苯醚、芳族酮聚合物、聚芳醚醚腈等工程塑料生产以及共混改性、合金化技术开发和应用,高吸水性树脂、导电性树脂和可降解聚合物的开发与生产,长碳链尼龙、耐高温尼龙等新型聚酰胺开发与生产


八、钢铁类

4、高性能轴承钢,高性能齿轮用钢,高性能冷镦钢,高性能合金弹簧钢,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用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用钢,低铁损高磁感取向电工钢,高性能工模具钢,建筑结构用高强度抗震钢筋、钢板及型钢,超高强度桥梁缆索用钢,高性能管线钢,高性能耐磨钢,高性能耐蚀钢,高强度高韧性工程机械用钢,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用钢,电力装备用特殊钢,油气钻采集输用高品质特殊钢,高性能不锈钢,高温合金,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非调质钢,汽车等机械行业用高强钢,高纯度、高品质合金粉末,复合钢材,半导体用高纯高性能钢

8、钢铁产品全流程质量管控技术

10、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技术,以及副产物资源化、再利用化技 术

11、冶金固体废弃物(含冶金矿山废石、尾矿,钢铁厂产生的各类尘、泥、渣、铁皮等)综合利用先进工艺技术;冶金废液(含废水、废酸、废油等)循环利用工艺技术与设备

12、钢铁与相关产业间可循环流程工艺技术开发与应用


九、有色金属

1、有色金属现有矿山接替资源勘探开发,紧缺资源的深部及难采矿床开采

2、高效、低耗、低污染、新型冶炼技术开发

3、高效、节能、低污染、规模化再生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1) 废杂有色金属回收利用。(2)有价元素的综合利用。(3)赤泥及其他冶炼废渣综合利用。(4)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5)钨冶炼废渣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利用处置

4、信息、新能源有色金属新材料生产。(1)信息:直径 200mm以上的硅单晶及抛光片、直径 125mm 以上直拉或直径 50mm 以上水平生长化合物半导体材料、铝铜硅钨钼稀土等大规格高纯靶材、超高纯稀有金属及靶材、高端电子级多晶硅、超大规模集成电路铜镍硅和铜铬锆引线框架材料、电子焊料等。(2)新能源:核级海绵锆及锆材、高容量长寿命二次电池电极材料、前驱体材料

5、交通运输、高端制造及其他领域有色金属新材料。(1)交通运输:抗压强度不低于 500MPa、导电率不低于 80%IACS 的铜合金精密带材和超长线材制品等高强高导铜合金、交通运输工具主承力结构用的新型高强、高韧、耐蚀铝合金材料及大尺寸制品(航空用铝合金抗压强度不低于 650MPa,高速列车用铝合金抗压强度不低于 500MPa)、高性能镁合金及其制品。(2)高端制造及其他领域:用于航空航天、核工业、医疗等领域高性能钨材料及钨基复合材料,高性能超细、超粗、复合结构硬质合金材料及深加工产品,蜂窝陶瓷载体及稀土催化材料,低模量钛合金材料及记忆合金等生物医用材料,耐腐蚀热交换器用铜合金及钛合金村料,3D 打印用高端金属粉末材料,高品质稀土磁性材料、储氢材料、光功能材料、合金材料、特种陶瓷材料、助剂及高端应用。


十二、建材

3、适用于装配式建筑的部品化建材产品;低成本相变储能墙体材料及墙体部件;光伏建筑一体化部品部件;岩棉复合材料制品/部品;气凝胶节能材料;A 级阻燃保温材料制品,建筑用复合真空绝热保温材料,保温、装饰等功能一体化复合板材,桥梁隧道、地下管廊、岛礁设施、海工设施等领域用长寿命防水防腐阻燃复合材料,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高分子防水卷材、水性或高固含量防水涂料等新型建筑防水材料;功能型装饰装修材料及制品,绿色无醛人造板以及路面砖(板)、路面透水砖(板)、广场透水砖(板)、装饰砖(砌块)、仿古砖、护坡生态砖(砌块)、水工生态砖(砌块)等绿色建材产品技术开发与生产应用。

4、陶瓷集中制粉、陶瓷园区清洁煤制气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单块面积大于 1.62 平方米(含)的陶瓷板生产线和工艺装备技术开 发与应用;利用尾矿、废弃物等生产的轻质发泡陶瓷隔墙板及保温板材生产线和工艺装备技术开发与应用。

6、8 万吨/年及以上无碱玻璃纤维粗纱(单丝直径>9 微米)池窑拉丝技术,5 万吨/年及以上无碱玻璃纤维细纱(单丝直径≤9 微米)池窑拉丝技术,超细、高强高模、耐碱、低介电、高硅氧、可降解、异形截面等高性能玻璃纤维及玻纤制品技术开发与生产;玄武岩纤维池窑拉丝技术;碳化硅纤维、复合纤维;航空航天、环保、海工、电工电子、交通、能源、建筑、物联网、畜牧养殖等领域用热塑性、热固性复合材料产品及其高效成型制备工艺和装备;树脂基复合材料废弃物回收利用技术与装备;20万吨/年及以上矿物原料粉体加工生产线。


十四、机械

33、合金钢、不锈钢、耐候钢高强度紧固件、钛合金、铝合金紧固件和精密紧固件;航空、航天、高铁、发动机等用弹簧;高精度传动联结件,大型轧机联结轴;新型粉末冶金零件:高密度(≥7.0 克/立方厘米)、高精度、形状复杂结构件;高速列车、飞机摩擦装置;含油轴承;动车组用齿轮变速箱,船用可变桨齿轮传动系统、2.0 兆瓦以上风电用变速箱、冶金矿山机械用变速箱;汽车动力总成、工程机械、大型农机用链条;重大装备和重点工程配套基础零部件增材制造装备和专用材料。


十九、轻工

4、新型塑料建材(高气密性节能塑料窗、大口径排水排污管道、抗冲击改性聚氯乙烯管、地源热泵系统用聚乙烯管、非开挖用塑料管材、复合塑料管材、塑料检查井);防渗土工膜;塑木复合材料和分子量≥200 万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管材及板材生产。


二十一、建筑

1、建筑隔震减震结构体系及产品研发与推广

2、智能建筑产品与设备的生产制造与集成技术研究

3、集中供热系统计量与调控技术、产品的研发与推广

4、高强、高性能结构材料与体系的应用

5、太阳能热利用及光伏发电应用一体化建筑

6、先进适用的建筑成套技术、产品和住宅部品研发与推广

7、钢结构住宅集成体系及技术研发与推广

8、节能建筑、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技术、产品的研发与推广

9、工厂化全装修技术推广

10、移动式应急生活供水系统开发与应用

11、建筑信息模型(BIM)相关技术开发与应用

12、既有房屋建筑抗震加固技术研发与工程应用

13、装配式钢结构绿色建筑技术体系的研发及推广


第二类:限制类

限制类主要是技术工艺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禁止新建扩建和需要督促改造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六、钢铁

1、钢铁联合企业未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炼焦项目;独立焦化企业未同步配套建设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炼焦项目

2、180 平方米以下烧结机(铁合金烧结机、铸造用生铁烧结机除外)

3、有效容积 400 立方米以上 1200 立方米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1200 立方米及以上但达不到环保、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炼钢用生铁高炉

4、公称容量 30 吨以上 100 吨以下炼钢转炉;公称容量 100 吨及以上但达不到环保、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炼钢转炉

5、公称容量 30 吨以上 100 吨(合金钢 50 吨)以下电弧炉;公称容量 100 吨(合金钢 50 吨)及以上但达不到环保、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电弧炉

6、1450 毫米以下热轧带钢(不含特殊钢)项目

7、30 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项目

8、20 万吨/年及以下彩色涂层板卷项目

9、含铬质耐火材料

10、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电极压型设备、焙烧设备和生产线

11、直径 600 毫米以下或 2 万吨/年以下的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 产线

12、8 万吨/年以下预焙阳极(炭块)、2 万吨/年以下普通阴极 炭块、4 万吨/年以下炭电极生产线

13、单机 120 万吨/年以下的球团设备(铁合金、铸造用生铁球团除外)

14、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6.0 米、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5.5 米,100 万吨/年以下焦化项目;热回收焦炉捣固煤饼体积<35 立方米,企业生产能力<100 万吨/年(铸造焦<60 万吨/年)焦化项目;半焦炉单炉生产能力<10 万吨/年,企业生产能力<100 万吨/年焦化项目

15、3000 千伏安及以上,未采用热装热兑工艺的中低碳锰铁、电炉金属锰和中低微碳铬铁精炼电炉

16、300 立方米以下锰铁高炉;300 立方米及以上,但焦比高于 1320 千克/吨的锰铁高炉;规模小于 10 万吨/年的锰铁高炉企业

17、1.25 万千伏安以下的硅钙合金和硅钙钡铝合金矿热电炉;1.25 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钙合金电耗高于 11000 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

18、1.65 万千伏安以下硅铝合金矿热电炉;1.65 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铝合金电耗高于 9000 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

19、2×2.5 万千伏安以下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中西部具有独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确定的重点贫困地区,矿热电炉容量<2×1.25 万千伏安);2×2.5 万千伏安及以上,但变压器未选用有载电动多级调压的三相或三个单相节能型设备,未实现工艺操作机械化和控制自动化,硅铁电耗高于 8500 千瓦时/吨,工业硅电耗高于 12000 千瓦时/吨,电炉锰铁电耗高于 2600 千瓦时/吨,硅锰合金电耗高于 4200 千瓦时/吨,高碳铬铁电耗高于 3200 千瓦时/吨,硅铬合金电耗高于 4800 千瓦时/吨的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

20、间断浸出、间断送液的电解金属锰浸出工艺;1 万吨/年以下电解金属锰单条生产线(一台变压器),电解金属锰生产总规模为 3 万吨/年以下的企业

21、厂区内无配套炼钢工序的独立热轧生产线


七、有色金属

1、新建、扩建钨金属储量小于 1 万吨、年开采规模小于 30 万吨矿石量的钨矿开采项目(现有钨矿山的深部和边部资源开采扩建项目除外),钨、钼、锡、锑冶炼项目(符合国家环保节能等法律法规要求的项目除外)以及氧化锑、铅锡焊料生产项目,稀土采选、冶炼分离项目(符合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稀土企业集团项目除外)

2、单系列 10 万吨/年规模以下粗铜冶炼项目(再生铜项目及氧化矿直接浸出项目除外)

3、电解铝项目(产能置换项目除外)

4、单系列 5 万吨/年规模以下铅冶炼项目(不新增产能的技改和环保改造项目除外)

5、单系列 10 万吨/年规模以下锌冶炼项目(直接浸出除外)

6、镁冶炼项目(综合利用项目和先进节能环保工艺技术改造项目除外)

7、10 万吨/年以下的独立铝用炭素项目

8、新建单系列生产能力 5 万吨/年及以下、改扩建单系列生产能力 2 万吨/年及以下,以及资源利用、能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指标达不到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再生铅项目

9、新建、扩建原生汞矿开采项目


第三类:淘汰类

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二、落后产品

(三)钢铁

1、热轧硅钢片

2、普通松弛级别的钢丝、钢绞线

3、热轧钢筋:牌号 HRB335、HPB235

4、使用工频或中频感应炉熔化废钢生产的钢坯(锭),及以其为原料生产的钢材产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取缔“地条钢”有关要求淘汰)

(四)有色金属

1、铜线杆(黑杆)

(五)建材

1、使用非耐碱玻纤或非低碱水泥生产的玻纤增强水泥(GRC)空心条板

结语:

《目录(2019年本)》对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引导社会投资方向,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录(2019年本)》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大力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坚持绿色发展理念,鼓励发展绿色、安全生产技术、产品和工艺,使绿色发展融入到产业转型升级全过程,促进工业由高消耗、高污染、高排放向绿色、低碳、循环方向发展。在鼓励类目录中,新增涉及绿色发展的相关条目,涵盖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建筑、城镇基础设施等领域;新增涉及安全发展的相关条目,涵盖建筑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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